资讯中心

土耳其对中国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

2025/12/18 16:46:11

2025年12月17日,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/39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决定以到岸价(CIF)征收反倾销税,其中,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(Jilin Jimont Acrylic Fiber Co., Ltd.)、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(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., Ltd.)税率均为6.72%,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为14.24%。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1.30.00.00.00。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五年。

2024年12月25日,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,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-2024年9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-2024年9月30日。

原文:https://www.resmigazete.gov.tr/eskiler/2025/12/20251217-10.htm

来源:土耳其官方公报

编辑:KK

 相关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