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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

2020/4/14 18:45:28

海关总署4月14日发布2020年第55号,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,纾解企业困难,促进稳就业、稳外贸、稳外资,经国务院同意,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(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),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,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。

来源:锦桥纺织网

编辑:K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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